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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播報
2015年09月25日 12:33:00 來源: 訪問:次

  6月8日,市交通委和相關部門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會上宣布,為進一步促進本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有序發展,市交通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房管局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并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關于充電設施分類

  根據《暫行規定》,本市充電設施按使用性質和對象主要分為三類。即自用充電設施:指專為某個私人用戶提供的充電設施;專用充電設施:指專為某個法人單位及其職工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以及在住宅小區內為全體業主提供服務的充電設施;公用充電設施:指服務于社會電動車輛的充電設施,包括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截至2015年5月底,本市共有充電樁7496個,其中公用、專用充電樁3211個,私人自用充電樁4285個。

  (二)關于建設原則

  按照“自(專)用為主、公用為輔,快慢結合、分類落實”原則,逐步在市域范圍內形成以住宅小區慢充為主、辦公場所快慢結合的自(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公用充電設施為輔的充電服務網絡。

  新建住宅小區、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以及獨立用地的公共停車場、停車換乘(P+R)停車場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鼓勵根據實際條件在以上規定基礎上增建充電設施。

  鼓勵已建住宅小區、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建設充電設施,可以結合舊區改造、停車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實施。

  (三)關于建設主體及相關方責任

  1、電動汽車生產企業責任。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對充電設施建設維護負有主體責任,應將充電設施建設維護納入其銷售服務體系,與私人用戶簽訂銷售車輛合同之前,必須自行或委托充電設施建設企業為用戶在住宅小區或辦公場所落實一處自用或專用充電設施。為確保充電安全,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應建設相應的充電監測系統,并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市級監測平臺,一旦出現充電異常應及時告知用戶。

  2、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責任。為了積極推進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對于有產權停車位的用戶,《暫行規定》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有責任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工作。

  3、電力企業責任。電力企業負責充電設施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建設。并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提供優質、便捷的配套服務。

  4、電動汽車用戶責任。用戶要配合充電設施建設,充電設施只能用于向電動汽車供電,若充電設施產權屬于用戶的,用戶應承擔充電設施維護保養的責任。同時充電設施建設經營企業應在協議期內為用戶提供充電設施維護保養服務。

  (四)關于建設辦法

  1、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

  用戶在住宅小區有自有產權車位或經車位產權人同意,在租賃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車位上安裝充電設施的,物業服務企業有責任全力支持配合,不得設置障礙。不予配合的,業主投訴后由居委會或街道指定部門負責協調處理。對于公共停車位,主要通過政策引導,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以及第三方服務商合作共建,為用戶解決充電需求。

  2、公共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

  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具備條件的,應積極自建或代建充電設施。對于商務樓宇,通過政策引導,鼓勵停車場(庫)經營者與第三方合作共建。對于加油(氣)站、道路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結合用戶需求開展充電設施建設試點。

  (五)關于政策支持

  1、電費。電費按照充電設施性質收取。其中,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按照居民平均電價水平執行,不執行階梯電價,可享受峰谷電價優惠。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庫)設置的專用、公用充電設施執行本市“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電價收費。向電力企業直接報裝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本市電價目錄中兩部制“工商業及其他”電價類別中的“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價格,目前約為每千瓦時0.7元,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2、充電服務費。充電服務費結合企業建設經營成本以及燃油汽車使用成本綜合考慮,暫定最高不超過每千瓦時1.6元。

  3、充電設施建設費用。明確充電設施建設不占用住宅小區自用的公共電力容量;對于單獨報裝獨立掛表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免收業擴費。關于充電設施建設,研究進一步的支持政策。

  (六)關于充電安全問題

  明確了充電設施及其停車位建設不得影響消防車通行、登高作業和人員疏散逃生;充電設施安裝基層應為不燃構件。充電設施只能用于向電動汽車供電,專用、公用充電設施應接入監測平臺。

  (七)關于建設流程

  以住宅小區私人用戶申請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為例,建設流程包括達成購車意向、用電申請、建設施工、安裝驗收、運營維護等五個階段。

  (八)關于政府職責

  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在市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實行屬地管理,由各區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推進。各區縣要依托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機制,搭建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平臺,并明確相應職責,由居委會或街道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充電設施建設的具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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