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補貼方面,2016-2020年,國家財政補貼標準實行退坡機制,即2017至2018年補貼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下調20%,2019至2020年補貼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下調40%。與此同時,天津市地方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財政補助標準聯動執行,且實行退坡機制,即2016年至2020年,依次按照國家標準的100%、70%、60%、50%和40%遞減執行。
此外,新辦法還規定國家和地方補貼總額不得高于車輛指導價格的60%。個人購車每年補貼不超過2輛。企業購車原則上每年補貼不超過10輛。此外,對于已獲得天津市地方補貼的新能源汽車,自在天津市初次登記之日起2年內,不得跨省轉讓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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