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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2015年12月28日 10:41:00 來源: 訪問:次
近日,從烏魯木齊發改委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 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 號)、《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交 通運輸部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 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5〕159 號)精神,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烏魯木齊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19)》,現摘錄全文(附附件)如下: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 實施方案(2015—2019)的通知

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 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各相關單位:

《 烏 魯木 齊 市 新 能 源 公 交 車 推 廣 應 用 實施 方 案 ( 2015 — 2019)》已經 2015 年 11 月 13 日市人民政府第 27 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烏魯木齊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19)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5〕159號)精神,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促進公交行業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家節能減排戰略、大氣污染治理戰略和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通過政府引導、政策扶持,加快培育市場,鼓勵新能源汽車在公交行業率先推廣應用,進一步優化公交行業能源消費結構,逐步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公交車發展政策體系,推動我市公交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以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車工作為契機,按一定比例逐步實施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完善配套充電設施,努力將烏魯木齊市建設成為北方寒冷地區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

(二)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2015年至2019年,計劃在我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公交車500輛,平均每年推廣100輛左右。公交企業每年新增、更新的常規公交車輛中,新能源公交車所占比例不低于30%,新增的12米BRT車輛全部選購新能源公交車。公交企業每年應選1—2條線路應用新能源公交車。2015年選購的新能源公交車以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為主。

(三)充電設施建設目標。按照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2015年至2019年需配套建設充電樁125個,平均每年建設25個左右。其中,市公交集團(含市城市快速公交運營有限公司)每年建設充電樁數量不少于17個,市公交珍寶巴士公司每年建設充電樁數量不少于8個。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烏魯木齊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市長樊新和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張新平,市經信委主任程新建,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劉俊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審計局、市安監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客運統管辦、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市公交集團、市公交珍寶巴士公司、市城市快速公交運營有限公司等單位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方勇擔任,副主任由市經信委副主任童小芹、市財政局總會計師牛嘉擔任,工作人員從各成員單位抽調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工作;為領導小組制定推廣應用政策提供決策參考;做好補貼資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工作;督促落實實施方案各項要求,并及時報送工作信息;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聯系人:于新,聯系電話(傳真):4886353,電子郵箱:jtjkyc@163.com。

四、任務分工

(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制定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根據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及現有公交首末站、停保場實際條件,制定全市新能源公交車線路和充電設施的布局方案;督促公交企業落實新能源公交車推廣工作要求。

(二)市發改委:負責制定我市新能源公交車充電電價,并及時辦理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手續。

(三)市經信委:負責制定支持新能源公交車產業發展、提升新能源裝備制造業水平的政策措施。

(四)市財政局:負責制定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財政補貼政策,落實相關補貼資金。

(五)市規劃局:負責將新能源公交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及時辦理相關規劃手續。

(六)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執行新能源公交車充電設施建設用地政策,做好項目建設用地審批工作。


(七)市建委:負責及時辦理充電樁等充電設施的相關建設手續。


(八)市審計局:負責做好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項目建設、車輛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督審計工作。

(九)市安監局:負責做好新能源公交車及充電設施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負責配合市交通運輸局制定新能源公交車充電設施布局方案;做好輸配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充電樁電力供應保障;提供充電設施免費安裝等服務。


(十一)各公交企業:負責根據工作目標制定年度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計劃;根據現有公交首末站、停保場實際條件,制定充電設施建設方案;提出新能源公交車應用建議,實現運營線路安排與充電設施建設的有序銜接;積極開展純電動公交車寒冷天氣適應性實驗。

五、政策保障

(一)為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對公交企業購買并在本市運營的新能源公交車,市財政將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配套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結合實際測算后制定。

(二)嚴格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的有關政策。列入工信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且適合北方寒冷地區運營的新能源公交車,按規定享受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貼。

(三)允許公交企業在具備條件的公交首末站、停保場規劃建設公交專用充電樁,由市財政按建設資金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結合實際測算后制定。企業自建充電設施應對其他公交企業開放。

(四)新能源公交車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不收取接網費用,相應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成本統一核算。

(五)新能源公交車用電價格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等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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