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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播報
山西發布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2016年行動計劃
2015年12月22日 11:32:00 來源: 訪問:次
為促進山西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加快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轉化煤炭能源優勢,擴大電力資源需求,形成民生消費熱點,山西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2016年行動計劃》公布。現摘錄全文如下:


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2016年行動計劃

為促進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加快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轉化煤炭能源優勢,擴大電力資源需求,形成民生消費熱點,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行動目標

按照“整車帶動、配套發展、重點突破、創新推廣”的思路,以整車企業、重大項目、關鍵技術、模式創新為抓手,以電動客車生產應用為突破口,以電動專用車研發制造為著力點,以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試點運行為切入點,實施重大項目推進、產業技術創新、配套產業帶動、充電設施建設、示范應用推廣、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規范、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下鄉等7大工程。到2016年底,全省各類電動汽車生產能力達到53000輛,其中電動客車10000輛、電動碼頭車1000輛、電動物流車5000輛、電動工程用車2000輛、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35000輛;太原、晉中、晉城實現公共服務領域、黨政機關等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

二、行動重點

(一)重大項目推進工程。

著力推進我省電動客車、電動乘用車、電動專用車、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重大項目建設。電動客車方面,重點推進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年產5000輛電動客車、華夏動力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00輛電動客車等項目建設,支持國內電動客車龍頭企業與省內電動客車生產企業共同探索技術創新、整車制造等領域的合作路徑,加快培育我省具有國內競爭實力的大型電動客車生產企業;電動乘用車方面,積極與國內知名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建立對話交流平臺,吸引其在山西投資建設具有潛在市場優勢的電動乘用車生產項目;電動專用車方面,重點推進大運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年產1000輛電動碼頭車、5000輛電動物流車和山西襄礦綠絲夢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輛電動挖掘機、1000輛電動裝載機等項目建設;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方面,重點推進山西卓里集團有限公司年產10000輛、北宇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年產15000輛、山西天朔電動汽車有限公司年產10000輛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等項目建設。

(二)產業技術創新工程。
        
鼓勵我省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創新,加強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的技術交流與產業合作,突破若干行業重大關鍵技術。重點推進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車制造有限公司電動公交車輪轂電機驅動系統開發,華夏動力科技有限公司鋁合金車架、電動汽車充換電設備技術開發,大運汽車制造有限公司4×2電動碼頭牽引車、4×2電動牽引車、4×2電動城市物流車產品研制,北宇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整車輕量化、制動能量回收技術研發,山西天朔電動汽車有限公司電控技術開發等產業技術創新項目。

(三)配套產業帶動工程。

以整車企業為龍頭和帶動,促進我省電動汽車配套產業發展。在鋰離子動力電池和電池管理系統方面,重點發展中道能源、華夏動力、昊榮能源、高平唐一等電池生產企業的新型高能量密度、高安全可靠性鋰離子動力電池;在電機方面,重點推進汾西重工、永濟新時速、山西電機廠等企業研發生產電動汽車專用電機;在電控方面,重點支持中德科技、華夏動力等企業生產電控設備;在關鍵鑄件和鍛件方面,重點發揮我省晉城、運城、呂梁等鑄造產業集群以及忻州鍛造產業集群的優勢,與整車企業開展技術和產品合作。

(四)充電設施建設工程。

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及《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發改能源〔2015〕1454號),編制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推廣應用電動汽車的前置工程和基礎工程。在充換電站建設方面,根據電力需求對現有城市電網進行改造,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換電站;各地優先建設公交、出租、環衛和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充換電站;開展城際互聯快充服務網絡建設,在主干高速公路路段服務區加快建設城際間快充電站。在充電樁建設方面,太原市、晉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其他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力爭達到1∶15,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力爭小于2.5公里;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設有電動公交線路的公交場站建設不少于電動公交車總數50%的充電樁,公交線路起、終點可根據需要和施工條件建設2-3個充電樁。

(五)示范應用推廣工程。

在省、市黨政機關、省屬企業、公共服務領域率先開展電動汽車示范應用工作。2016年,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公共機構購買的電動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本部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汽車應用比例按不低于《山西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晉政辦發〔2014〕77)號)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比例要求的70%執行,以后逐年提高。2016年,太原市、晉城市屬地范圍內的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20%,以后逐年提高。2016年,全省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電動公交車比例不低于50%,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我省生產的電動公交車輛。鼓勵在煤礦、電廠等區域內使用電動工程機械、電動運輸車輛,為我省電動專用車打開推廣應用的窗口。

(六)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規范工程。

推進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逐步規范,促進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穩定健康成長。引導具有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產業基礎的市盡快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投資備案、產品準入、交通運行等管理體系。由省內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聯合發起制定我省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通用技術標準,探索建立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保險機制。鼓勵企業在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通用技術標準的基礎上制訂優勢突出、各具特色的企業標準,促進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產業不斷向“低成本、高質量,低故障、高安全,低能耗、高享受”方向發展。按照國家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的有關要求,同步啟動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申報國家純電動乘用車投資項目和準入工作,促進我省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產品升級和產業轉型。

(七)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下鄉工程。

開展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下鄉工程,擴大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在農村、城鄉結合部等市場的受益面,改善居民出行條件。根據農民田間生產需要,鼓勵農機生產企業開展電動農機技術創新,推進農機電動化進程。建立定期定點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巡回檢測、保養、服務機制,消除城鄉區間用電動乘用車車輛故障和安全隱患,逐步形成農村、城鄉結合部新的消費熱點。

三、行動措施

(一)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和產業技術創新。

完善重大項目調度機制,建立政府部門和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溝通交流和長效服務機制。充分利用省級科技創新資金、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和國家專項資金等財政扶持政策,支持企業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加強合作交流,加快創新步伐,促進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產品升級。

(二)建立健全部門協調會商機制。

由省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立健全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部門協調會商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督促太原市、晉城市按照申報國家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城市的目標要求,大力推進電動汽車的示范應用,做好迎接國家相關部委的考核準備。

(三)創建支持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涉及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經信、發展改革、科技、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保、質監、電力等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結合責任分工,積極為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提供便利。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展覽、學術研討會等多種形式,普及電動汽車知識,宣傳電動汽車對提升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改善環境質量、優化能源消費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意義,營造有利于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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