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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安全考核大綱》
2022年11月17日 17:46:00 來源:公共交通資訊 訪問:次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范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工作,提升城市客運企業關鍵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進一步夯實城市客運安全生產基礎,交通運輸部制定了《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交通運輸部
2022年10月31日?

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簡稱安全考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城市客運企業是指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含巡游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法人單位。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指對本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以及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實際控制人。
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企業(含分支機構)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 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工作應當堅持突出重點、分類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
第五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工作。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的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工作。
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經營的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有關工作。符合政府購買服務規定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具體考核工作。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 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在從事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6個月內參加安全考核,并在1年內考核合格。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從事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1年內完成考核工作。
第七條 按照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汽車(含巡游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等業務領域,對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兩類人員分別開展安全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城市客運安全生產實務等。
第八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組織編制和公開發布安全考核大綱和安全考核基礎題庫,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題庫進行動態更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相關地方性政策法規及標準規范,組織編制城市客運安全生產地方性考核大綱和地方題庫。
第九條 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考核要求,經所屬企業同意,向屬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交考核申請,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完成安全考核工作。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根據企業經營范圍及崗位職責,選擇考核相應業務領域。
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交考核申請資料的真實性由本人及其所屬企業負責。
第十條 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采用閉卷考核方式。鼓勵各地采用無紙化考核,暫不具備條件的,可采用紙質試卷考核。試卷考核題型為客觀題,總分值為100分,80分及以上即為考核合格。交通運輸部組織開發組卷考核客戶端軟件,供各地免費使用。
第十一條 試卷題目包括公共部分和專業部分。其中,公共部分試題從基礎題庫中公共部分隨機抽取;專業部分試題按照參加考核人員所選擇的業務領域,從基礎題庫中相應業務領域隨機抽取。編制有地方題庫的,可從地方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分值占比不超過總分的10%。
第十二條 屬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應于考核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部門網站專欄公布考核合格的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包括人員姓名、身份證號(脫敏后)、所屬企業名稱、考核業務領域、考核合格結果有效期等。參加考核人員可以向屬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查詢考核成績。相同業務領域的考核合格結果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不得重復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年度考核安排,并提前30天向社會公開發布,原則上每季度組織一批次考核。
第十四條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經營的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工作執行情況、本行政區域內經營的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名單及安全考核通過情況匯總報交通運輸部。
第十五條 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內,不再從事原崗位工作的,所屬企業應當在1個月內向屬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人員離崗情況;另擇企業從事同類型崗位工作的,本人應當在入職后1個月內向所在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登記企業信息和安全考核情況。
第十六條 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結果自公布之日起,3年內有效。
安全考核合格結果有效期到期前3個月內,相關人員可以向屬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屬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對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進行核實。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受到行政處罰或導致發生運輸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安全考核合格結果有效期應當予以延期3年。屬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應通過網站等渠道公布延期結果。
第十七條 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的,原考核合格結果作廢。
(一)因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受到行政處罰或導致發生運輸安全事故的;
(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列車脫軌、列車撞擊、乘客踩踏、淹水倒灌等造成人員傷亡或較大社會影響事件的;
(三)超過考核合格結果有效期180天未申請延期的。
考核合格結果作廢后,繼續從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應在6個月內完成考核工作。
第十八條 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安全考核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關文件解讀:《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解讀

附件:
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大綱

一、考核目的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提升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考核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掌握程度與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二、考核對象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運營企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出租汽車企業(含巡游出租汽車企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考核范圍

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管理知識,城市客運安全生產實務等內容。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采用計算機或紙質試卷閉卷考核方式,考核時間為90分鐘。
(二)考核合格標準。
考核試題總分值為100分,考核合格標準為80分及以上。
(三)試卷組卷原則。
1.試題類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和案例題,全部為客觀題。題型數量及分值見下表。
2.試卷題目包括公共部分和專業部分,試卷組卷比例見下表。
3.城市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名考核時,應根據企業經營范圍及崗位職責選擇相應業務領域。試卷題目專業部分從題庫中的相應業務領域隨機抽取。

五、公共部分考核內容

(一)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1.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及要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熟悉法律適用范圍,掌握安全生產政策,掌握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熟悉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不報及謊報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修正案中涉及城市客運領域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等。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熟悉消防安全工作政策,掌握消防工作責任及管理制度,掌握火災預防要求等。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了解突發事件定義,掌握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原則,熟悉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了解企業法律責任等。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了解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掌握涉及城市客運的防范要求及應對處置,熟悉涉及城市客運反恐法律責任等。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了解民事主體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發生侵權時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熟悉城市客運領域合同管理要求,掌握運輸合同、租賃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
1.7《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了解職業病定義,熟悉職業病防治工作原則,掌握用人單位的主要職責、職業病預防要求,掌握用人單位法律義務,了解法律責任等。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熟悉職業培訓和安全防護要求,掌握違反相關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1.9《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了解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司乘人身及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等涉及城市客運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有關規定。
1.10其他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及要求。
2.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相關行政法規、政策及要求。
2.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掌握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掌握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要求、內容和應對措施,熟悉事故調查處理等。
2.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掌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應急準備、應急救援相關規定,以及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熟悉《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有關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相關要求。
2.4其他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相關行政法規、政策及要求。
3.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相關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要求。
3.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掌握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等相關規定,以及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3.2《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
掌握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終止與善后等內容相關規定。
3.3《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掌握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和使用,熟悉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熟悉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等。
3.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掌握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掌握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熟悉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
3.5其他城市客運安全生產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要求。
4.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相關標準規范及要求。
4.1《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基本規范 第1部分:總體要求》。
了解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基本要求和通用要求。
4.2其他城市客運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及要求。
(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5.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5.1掌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主要內容。
5.2掌握企業應當建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3掌握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要求。
5.4掌握企業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相關要求。
5.5掌握企業從業人員、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要求。
5.6掌握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及相關法律責任。
5.7掌握企業對營運車輛管理的相關要求。
5.8掌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及應急處置程序。
5.9掌握企業安全生產的目標構成、評價和考核。
5.10熟悉安全生產檢查類型、內容、方法和工作程序。
5.11熟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內容和要求。
5.12熟悉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管理要求。
5.13熟悉其他涉及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求。
(三)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管理知識。
6.城市客運安全基礎理論。
6.1了解海因里希事故因果理論及事故發生機理。
6.2熟悉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特點。
6.3熟悉駕駛員等生理心理特征對城市客運安全的影響。
6.4了解各類安全設施對城市客運安全的影響。
6.5掌握雨雪冰霧等惡劣天氣對城市客運安全的影響。
7.城市客運企業安全風險管控。
7.1了解風險管理等概念,熟悉風險管理目標和內容。
7.2掌握城市客運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措施。
8.城市客運企業隱患排查治理。
8.1熟悉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原則,掌握隱患排查與治理的內容和程序。
8.2掌握城市客運企業隱患排查內容。
9.應急處置與救援。
9.1熟悉應急救援體系構成和響應程序。
9.2掌握應急預案編制程序、基本內容。
9.3熟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9.4熟悉應急預案實施與演練。
9.5掌握極端天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與措施。
9.6掌握車輛火災等常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方法。
10.事故報告與分析。
10.1熟悉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依據。
10.2熟悉事故調查原則及要求。
10.3掌握事故調查報告內容、要求、報告框架等。
10.4掌握事故處理原則,了解事故報告和處理過程中違反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掌握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處罰規定等。

六、專業部分考核內容

第一部分  城市公共汽電車
(一)城市公共汽電車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及標準規范。
11.城市公共汽電車安全生產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要求。
11.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熟悉機動車登記、檢驗、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和機動車駕駛證等管理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行政處罰,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特點、事故處理和事故損害賠償原則等。
11.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熟悉交通肇事逃逸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事故當事人責任;掌握與機動車有關的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適用情形及基本要求等。
11.3《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
熟悉《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有關城市公共汽電車安全生產相關要求。
11.4《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
掌握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運營相關管理規定,熟悉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安全相關規定,以及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11.5《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掌握車輛強制報廢的相關要求。
11.6其他城市公共汽電車安全生產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要求。
12.城市公共汽電車安全生產相關標準規范及要求。
12.1《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熟悉車輛安全管理及技術要求。
12.2《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規范》。
了解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安全相關要求。
12.3《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程》。
了解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程的相關要求。
12.4《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范》。
了解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的相關要求。
12.5《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安全管理規范》。
了解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
12.6《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基本規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企業》。
了解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相關要求。
12.7《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
了解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的相關要求。
12.8《城市公共設施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范》。
了解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相關要求,掌握安全與應急管理等相關要求。
12.9其他城市公共汽電車安全生產主要技術標準與工作規范。
(二)城市公共汽電車安全生產實務。
13.城市公共汽電車安全生產實務。
13.1掌握駕駛員、乘務員的招聘、崗前培訓、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駕駛員檔案管理等內容及管理要求。
13.2掌握車輛及車上安全設施管理要求。
13.3熟悉車輛維護、保險、報廢、檔案等管理要求。
13.4熟悉駕駛員、乘務員等崗位操作規程。
第二部分  城市軌道交通
(一)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及標準規范。
14.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相關行政法規、政策及要求。
14.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
掌握城市軌道交通前期規劃建設階段運營安全風險防控要求、運營安全管理、公共安全防范、應急處置等基本要求。
14.2《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掌握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機制,以及應急響應和處置等基本要求。
14.3其他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相關行政法規、政策及要求。
15.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相關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要求。
15.1《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
熟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制度要求,掌握運營基礎要求、安全支持保障、應急處置、保護區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安全生產經費投入等基本要求。
15.2《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
熟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各業務板塊主要風險點、風險描述、管控措施,熟悉企業風險數據庫管理要求、風險等級劃分辦法和管理要求。掌握城市軌道交通隱患分級、隱患排查頻率要求、隱患排查手冊等內容,熟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重大隱患治理基本要求。
15.3《城市軌道交通行車組織管理辦法》。
熟悉城市軌道交通正常行車、非正常行車和施工行車等作業的基本要求。
15.4《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
熟悉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客運服務的基礎要求,以及乘客行為規范要求。
15.5《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掌握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運行監測、維護、更新改造相關要求,熟悉設施設備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影響。
15.6《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
熟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的內容、方式、頻率要求和評估機制等。
15.7《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險性事件信息報告與分析管理辦法》。
掌握城市軌道交通險性事件定義、信息報告時限、流程、內容等相關要求,熟悉險性事件技術分析內容、要求和報告編制基本要求等。
15.8《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掌握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的基本流程,熟悉評估的前提條件和實施要求等。
15.9《城市軌道交通正式運營前和運營期間安全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熟悉城市軌道交通正式運營前和運營期間安全評估的評估條件和實施要求等。
15.10其他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要求。
16.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相關標準規范及要求。
16.1《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技術規范 第1部分:地鐵和輕軌》。
掌握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的基本要求。
16.2《城市軌道交通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規范 第1部分:地鐵和輕軌》。
掌握城市軌道交通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的基本要求。
16.3《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期間安全評估規范》。
掌握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期間安全評估的基本要求。
16.4《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運營技術規范(試行)》。
掌握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總體以及各子系統技術要求。
16.5《城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運營技術規范(試行)》。
掌握城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網絡安全、應用軟件安全、數據安全等基本要求。
16.6《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能力建設基本要求》。
了解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處置機構、應急預案、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和演練等基本要求。
16.7《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基本規范 第15部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
了解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基本要求。
16.8其他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主要技術標準與工作規范。
(二)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實務。
17.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實務。
17.1掌握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調度指揮、列車運行控制、行車作業、空車軋道、線網停運機制等行車基本要求。
17.2掌握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線路施工作業方案制定與審核、請銷點、旁站監督等基本要求。
17.3掌握車站作業、大客流處置及客流疏導、乘客管理、客傷處置等客運組織基本要求。
17.4掌握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劃定范圍、巡查職責、動態監測、作業管理等基本要求。
17.5掌握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監測養護、設備運行維修與更新改造等基本要求。
17.6掌握城市軌道交通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心理疏導、不良記錄管理等基本要求。
17.7掌握對惡劣天氣、地質災害、公共衛生等外部因素的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監測預警、協同聯動、應急處置等基本要求。
17.8熟悉列車脫軌等15類主要運營險性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與外單位協同聯動機制等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  出租汽車
(一)出租汽車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及標準規范。
18.出租汽車安全生產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要求。
18.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熟悉機動車登記、檢驗、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和機動車駕駛證等管理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行政處罰,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特點、事故處理和事故損害賠償原則等。
18.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熟悉交通肇事逃逸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事故當事人責任;掌握與機動車有關的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適用情形及基本要求等。
18.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掌握出租汽車經營行為要求以及企業相關責任。
18.4《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掌握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車輛、駕駛員應符合的基本條件、運營服務要求、安全管理要求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18.5《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掌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車輛、駕駛員應符合的基本條件、經營行為、安全管理要求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18.6《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掌握出租汽車駕駛員考試、注冊、繼續教育和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有關要求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18.7《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掌握車輛強制報廢的相關要求。
18.8其他出租汽車安全生產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要求。
19. 出租汽車安全生產相關標準規范及要求。
19.1《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熟悉車輛安全管理及技術要求。
19.2《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
了解出租汽車運輸車輛、服務人員、服務流程、運輸安全等相關要求。
19.3《巡游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
了解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人員、車輛、服務站點、運營服務等相關要求。
19.4《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
了解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運輸車輛、服務流程等相關要求。
19.5《道路運輸駕駛員技能和素質要求 第3部分:出租汽車駕駛員》。
了解出租汽車駕駛員基本素質、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等相關要求。
19.6《城市公共設施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范》。
了解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相關要求,掌握安全與應急管理等相關要求。
19.7其他出租汽車安全生產主要技術標準與工作規范。
(二)出租汽車安全生產實務。
20.出租汽車安全生產實務。
20.1掌握出租汽車駕駛員招聘、崗前培訓、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駕駛員檔案管理等內容及管理要求。
20.2掌握出租汽車及車上安全設施管理要求。
20.3熟悉車輛維護、保險、報廢、檔案等管理要求。
20.4熟悉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崗位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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