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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 | 確定六個方面21條重點任務
2022年11月04日 17:34:00 來源:山東發布 訪問:次

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今天下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介紹《指導意見》有關情況。

《指導意見》的出臺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作為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直接關系民生的社會公益事業,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山東示范區和交通強省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取得長足發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擁有公交車輛6.7萬輛,公交運營線路7100余條,運營線路總長度13.7萬公里,濟南、青島創建成為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為人民群眾便捷出行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2013年,省政府出臺《關于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見》,為全省公共交通發展發揮了有力的指導和推動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特別是城市的快速發展,《意見》部分內容已不適應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新要求,亟需出臺新的政策指導和支持行業發展。主要是:

一是隨著城市快速擴張和發展,需要科學制定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強化與城市總體規劃的有效銜接,實現城市公共交通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高效換乘。

二是人民群眾對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服務品質和體驗的要求在不斷提高,需要在公共交通運行效率、覆蓋面、通達深度、舒適度等方面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高品質的出行需求。

三是國家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已到期,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用電價格已經全部放開,政策性免費客運量比重持續提高,需要系統、科學、規范的補貼機制,保障公共交通持續發展。

四是隨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快速發展,以及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需要加快推進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綠色化發展,打造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新動能。

為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政策支持,省交通運輸廳在深入調研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情況的基礎上,充分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起草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今年以來,相繼完成省有關部門會簽、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等程序,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10月1日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正式印發實施。


《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分為三個部分,包括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及保障措施。

(一)關于主要目標。《指導意見》明確了到2025年我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主要目標,即: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均等、優質多元、智慧高效、綠色安全、健康持續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城市軌道交通營運及在建里程達到700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達到90%,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達到8個,12個全國綠色出行創建城市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其他城市綠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新建城市居民區周邊道路港灣式停靠站規劃建設比例達到100%,已建成區域逐步實施港灣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改造比例達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電車進場率達到90%。城市公共交通實行成本規制管理,100%建立補貼補償機制和差別化城市公共交通價格體系。高峰時段城市公共汽電車平均運行時速不低于16公里/小時。市區人口超過300萬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50%,萬人城市公共汽電車保有量達到18標臺;市區人口100-300萬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40%,萬人城市公共汽電車保有量達到15標臺;市區人口不足100萬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35%,萬人城市公共汽電車保有量達到12標臺。

(二)關于重點任務。《指導意見》確定了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六個方面共計21條的重點任務:

一是強化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規范規劃編制,按照科學合理、優先發展、適度超前的原則,編制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嚴格落實規劃,強化組織實施,定期對規劃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規劃執行到位。加強規劃銜接,推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等有效銜接,完善步行和非機動車等慢行交通系統。鼓勵試點示范,積極開展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全國綠色出行創建城市等試點示范工程建設。

二是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嚴格執行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確保城市公共交通設施與項目主體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強用地保障,在組織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時,合理確定公交基礎設施的用地規模和布局。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綜合開發,鼓勵以TOD為導向的可持續發展模式,鼓勵社會資本依法依規參與綜合開發。持續推進新能源公交車應用與配套設施建設,除保留必要應急救援車輛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電車全部為新能源車輛,優先布局和建設城市公共交通充(換)電站、充電樁等設施。

三是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財政投入。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準財政補貼機制,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體系,建立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績效評價體系,多層次、差別化、可持續的票制票價體系和市縣兩級財政補貼機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保障機制,統籌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出讓金收益等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大容量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公交場站、港灣式停車站等設施建設以及車輛更新維護的資金保障力度。落實國家關于城市公共交通有關稅費優惠政策,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和公交場站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費用。

四是切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權優先。加快公交專用道建設,進一步落實城市公共交通路權優先,實現城市核心區域公交專用道連片、成網,提高公交運營效率。強化公交專用道使用監管,嚴格查處不按規定使用公交專用道、占道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保障公交車輛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科學設置公交優先通行信號系統,積極推進公交信號優先控制的應用,逐步形成公交車輛優先通行網絡,切實提高公交車輛通行速度和準點率。

五是著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質。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加快構建快線、干線、支線、微線等分層服務網絡,支持發展定制公交、社區公交等特色服務,推進無障礙設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建設和應用,滿足不同層次、多元化、差別化的出行需求。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系統智慧化建設,鼓勵新型智能交通運載工具應用,探索“一卡通”等互聯互通實體卡與移動支付方式的深度融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發展水平。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持續開展全省城市交通“最美駕駛員”等選樹宣傳活動,積極培育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牌,營造文明從業、誠信從業的濃厚氛圍。

六是促進公共交通創新協調發展。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建立覆蓋全行業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推進車輛安全防范新技術應用,定期組織培訓演練,切實保障行業安全穩定。推動城鄉客運公交化發展,加快實施農村客運公交化改造,擴大農村公共交通線網通達深度和覆蓋面。促進綜合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規劃建設與長途汽車站、火車站、機場、港口客運站規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車場站和綜合樞紐等基礎設施,實現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的無縫銜接。支持公交企業創新發展,深化企業經營體制機制改革,支持公交企業資本多元化、業務拓展市場化,促進公交企業可持續發展。

(三)關于保障措施。《指導意見》提出了4項保障措施:

  • 一是完善工作機制,推動形成部門聯動的綜合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全力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

  • 二是健全政策體系,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相關政策體系,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標準規范,為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提供政策保障和技術支持。

  • 三是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各類媒體、行業協會、專家智庫和公益組織的作用,廣泛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格局。

  • 四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公交企業與駕駛員依法建立和規范勞動關系,建立健全職工工資增長機制,定期組織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保護從業人員身心健康。


下一步,山東交通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現代化開路先鋒”戰略定位,圍繞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山東示范區,加快推動公共交通優先發展、高質量發展,鼓勵引導綠色公交出行,全面構建多樣化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努力讓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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